中央候补委员_中央候补委员多少人
1930年9月24日至28日在上海召开的六届三中全会,对红军游击战争和农村根据地有了新的认识。
会议日程
全会的议事日程共有四项:1.中央政治局报告及政治状况和党的任务问题,也就是接受共产国际执委政治秘书处1930年7月23日的中国问题决议案的问题。此外还要讨论共产国际东方部关于中国农民运动、苏维埃问题两个议决案。2.组织问题。同时一并讨论共产国际东方部对于中国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3.职工运动问题。4.补选中央委员及选举政治局。
第四十二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七章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做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